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四级(中级工)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①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下同。
②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下同。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下同。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三级(高级工)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③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①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下同。
②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下同。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下同。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二级(技师)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硕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博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下同。
②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下同。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下同。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一级(高级技师)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下同。
②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下同。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下同。
鉴定安排表
类型 |
职业(工种、项目)名称 |
级 别 |
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答题方式 |
全省统一鉴定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4-1级 |
上半年:
网上报名:3月6日-3月16日
报名资格审核:3月17日-3月23日
下半年:
网上报名:9月4日-9月14日
报名资格审核:9月15日-9月22日 |
5月23日
11月21日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
上机考试 |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14:00-17:00 综合评审(2-1级) |
注:
1.凡因考生个人原因(非公共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参加当次考试的,一律视为缺考,即放弃当次考试,下次报名时须重新缴费。
2.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等4个职业(工种)1-2级在理论知识考试中可使用计算器,以上未提及的职业(工种)、级别、 科目一律不得使用计算器。
3.日常鉴定技能操作考核为笔试的,要求一批完成考核,不能分批。
4.日常鉴定技能操作考核为实际操作的,要求合理安排考评时长,遵守安全规范。 |